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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儿童教育与保护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将他们的做法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提高我国儿童安全管理水平之有效方法。其一,在制度和理念上借鉴。“9·11”后,美国教育战略调整的战略目标就包括“确保我国的学校安全、无,学生远离酒精、烟草和其他麻醉品”和“提升青年人的坚定品格和公民精神”;其二,在学校教育内容上借鉴。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日本是一个多灾国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应急措施,而且十分具体。还有的学校讲授空手道,甚至中国武术课,以备防身。英国一些校园安全组织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成立了专门的防身培训班和防强奸研究中心;其三,在立法层面上借鉴。日本和美国以及德国等国家都有具体的规定或判例来保护儿童的权利,如美国的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制度、日本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等都有我国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总之,只要我们树立新的儿童安全观,重视对儿童安全的制度和政策性改进,加强依法治教的步伐,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儿童安全工作,系统地推进儿童安全事业进步,就一定能够促进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国儿童整体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提要】对儿童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应尽的国际义务。本文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是使儿童在人身、精神和网络等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于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内在的逻辑合理性。当前中国儿童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率高、校园生活中的受伤时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存在等。我国儿童安全问题原因主要有受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的影响、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等。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在经过深入探讨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等建议。

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镜头二:

福安市某中学一位年仅16岁的初三学生,无视“高压危险”的安全警示,爬上了离地面3米多高的变压器台架上方铁横杆捉鸟,结果被10千伏高压电击。经紧急抢救,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致残。

镜头三:

河南省许昌县椹涧乡一中学发生一起初中生晚自习下课后因拥挤跌倒,继而相互踩踏导致5名学生死亡,数十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恶性事故。

看到听到这些现象,我总会不由自主的想:学生伤害离我们有多远?安全隐患时刻在我们身边。

“安全第一”,这是大家的共识,一切漠视生命的态度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学校教育把安全放在头等位置也是必要的。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之多,平均每天就要有40名中小学生死于非命。

春天是个播种的季节,孕育着希望的开端,预示着未来的收获。青少年正值人生的春天,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无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种子。俗话说,春种一粒籽,秋收万颗粮。要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抓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开展好班级安全教育。班级安全教育要从小事做起,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从而做到润物细无声。

首先,晓之以理,从小事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当班主任已有六个年头,总有这样的体会:现在的学生难教。是的,现在的学生接触的事物并不比成人少,并易受社会习气的影响,导致学校教育常常在社会不良气氛中显得苍白无力。如何抵制这些消极影响呢?必须注重从学生的日常小事入手,润物细无声,在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

1)从听到的小事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教育过程中总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儿,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们善于发现、挖掘,学生会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师组织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广播、电视、生活中听到的安全事故,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对学生收集的材料和体会,教师进行必要的点评,并张贴宣传,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如前面镜头二的例子,收集学生在体会中写到:我也曾经有爬上电杆拿风筝的想法,今天我听到了这件事,回想当时的想法是多么的可怕。

2)从看到的小事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眼睛是我们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径,生活中看到的许多小事同样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隐患不可根除,也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的就是防范于未然。镜头一的情况就经常在我们学校、影剧院、集会时出现,严重的发展为镜头三。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镜头一,我在班队活动课上让学生讨论:假如有同学不小心把这位女同学踩去了,后果会怎样?假如那时是全校集会(人多5倍),这位女同学会怎样?假如你当时就在这位女同学的身边,你会怎样做?假如你是这位女同学,你会怎么办?学生通过充分的讨论后积极发言,认识到位,提高了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识。

组织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及藏于身边的安全隐患,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编成小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的公告栏,让学生得到警示教育,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唤醒、激励、鼓舞。我们通过学生身边的小事唤醒了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重视与防范。

其次,动之以情,在小事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有研究表明,体验是学生发展能力、形成技能的最好途径。教师只是一味地反复叮嘱或是训斥,而没有真正让学生去体验、去感受,那么学生是无法形成良好的技能的。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也要从小事入手,在小事中让学生体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及自我保护的过程,从而形成技能。

1)在小事中利用各种机会去丰富学生的自我保护体验。

“有同学在削铅笔时不小心把手割去,捏着伤口,哭着,跑进教师办公室请求教师的帮助;有同学上体育课,不小心脚上擦破了皮,哭着……”各种各样的大小问题全部找老师,学生已没有自己处理的意识。针对这一点,我班召开了班会,倡议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伤小问题自己解决。同时在班中准备了一些伤口消毒药水及一些包扎伤口用的物品,教学生尝试包扎一些轻微的小伤口。从此,班中学生在校园中发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行简单的处理,并在处理时同学们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共同体验了自救、互救的过程,感受了自救、互救体验。

2)在小事中创设各种情境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使之有足够的能力和勇气沉着对付突发事件,这是安全教育的目的,也可说是现代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在创设的情境中,通过体验让学生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是一种捷径,能取到事半功倍之效。一日,我发现一位学生违反班规,带了一盒火柴到学校里玩。我就利用这一次机会创设了教室里着火的情境(烧报纸,制造浓烟),这时大家慌了,纷纷利用已学的火灾逃生方法逃生。事后,我进行了说明,肯定了利用逃生知识逃生的同学,批评了玩火柴的同学。在这件小事中,学生体验了火场的紧张场面,提高了火场逃生能力,惩罚了违反纪律的学生,真是一举多得。

再次,导之以行,引导学生远离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在体育教学中,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如有的学生上课调皮,站队时相互推搡认为好玩,他们根本也不会掌握力度和分寸,另外加上有的孩子本身平衡协调能力差,很容易因碰撞而摔倒,造成身体损伤等安全事故。为此教师就应迅速制止,同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让学生明白这是错误的行为并可能发生的不良的后果,同时要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这是不安全的行为,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样通过一些事件及时地教育和随时提醒,使学生思想上引起认识和重视,才能时时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不做有危险的事。

二、要预设可能,防患于未然

1.先想到。在体育教学前,教师对于所授运动项目、所用器械在运动中存在的危险,可能会出现的损伤要先统统了解,全面想到。对于运动后的休息、饮食安全等也要充分想到该如何指导。2.要说到。备课中已预想到了,在教学中就要随着教学告诉同学们,以便在运动中,在使用器械时,有意识地引起注意。在运动后要及时提醒,及时指正。教学经验启示:体育教学训练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常常因为练习者麻痹大意、教师不重视安全教育而造成。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积极预防运动损伤。3.要做到。备课中已详细预想,教学中就要提早做好提醒防范。教学中已讲解详细到位,接下来就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明确,练习巩固时就要细细巡查,随时观察指点。(1)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一点:体育教学训练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常常因为练习者麻痹大意、教师不重视安全教育而造成。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积极预防运动损伤。(2)准备活动充分一点: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准备活动应根据学生的特点、气候条件、项目特点而定,准备活动以感到身体发热、略微出汗为标准。另外,准备活动时间以2~3分钟为宜。(3)心理状态稳定一点:体育教师应培养学生轻松、愉快、平和的心理状态。如果心情不好,情绪低落,盲目地参加体育锻炼,易发生运动损伤,因此必须要求学生以积极稳定的心态去参加体育锻炼。(4)保护帮助加强一点:在进行器械、游泳以及难度较大的项目练习时应加强保护与帮助,因为这些项目在练习中易发生运动损伤。另外还要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5)运动负荷适量一点: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应遵守科学锻炼原则,不能急于求成,对于中小学生,更应特别注意,运动负荷应适量。不应盲目加大训练量,避免过度训练,还要加强易伤部位的锻炼。(6)场地器材检查勤一点:上课或课外活动前应仔细地检查一遍场地器材,如运动场地、跑道是否平整,器械是否稳定,器械的高低、大小、重量是否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等。另外还要要求学生穿运动服、运动鞋,身上不能带尖锐物品等。

三、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疗能力

体育课学生运动幅度较大,运动可能引起的损伤几率也高,虽然要尽量避免但也不能没有。

(一)造成运动创伤的原因

多位体育教师根据多年的教学经历以及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发生损伤的原因、受伤的时间以及运动项目特点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产生损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这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必须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教学中要更好地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1.自我约束力差。体育锻炼中发生损伤的大都是离教师比较远的学生,因为学生的心理在教师附近比较约束、离老师较远就可能更加随意地释放自己。加之学生没有很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就很容易出现不安全事故,因而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授学生体育技能,而且更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疗的能力。2.准备活动不充分。通过观察,有相当多的学生在活动时,根本没有做好准备活动或准备不充分,这样神经系统、内脏和肌肉没有充分活动起来,肌肉伸展能力欠佳,关节不够灵洁、动作不够协调,就很容易导致运动损伤的发生。3.学生身体素质差、技术动作不到位。一些学生身体素质差、平时不爱活动,看到其他同学做一些动作幅度较大,而且动作非常漂亮,所以也想去试一下,但忽视了“循序渐进、量力而为”的原则,仅凭一时冲动,在缺乏必要的素质与基本技术情况下盲目去做,很容易导致运动损伤。

(二)采取的预防措施

1.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对体育课及体育的认识要懂得科学锻炼的基本原则。(1)了解自己,实事求是;(2)全面锻炼,注重实效;(3)运动有恒,坚持经常;(4)运动有度,循序渐进;(5)遵循规律,自我保健。以上几点原则,学生必须遵守。2.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特征和生理、心理特点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过程中的运动量,特别要重视学生的课前热身运动。据调查,由于准备活动不充分而导致受伤的同学占受伤人数的40%以上,所以准备活动是不可忽视的。3.在处理一些运动损伤事例时,要随机给全体学生指点应急措施,如何自救减少痛苦或不把小事态扩大化,也可以在教学中进行示范演示。总而言之,治标更要治本,应从学生抓起,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

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所以校园安全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全校师生都能认真做好。

第一,我们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第三,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四,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最好都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五,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室,在走廓上踢球,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希望有这种违纪行为的同学要立即改正。

第六,要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上学的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小心谨慎,车速放慢一点以防发生意外。坐公共汽车上学的同学上下车和横穿马路时都要格外注意安全。

第七,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第八,要注意实验课的安全。在上实验课前一定要认真听老师讲解注意事项;在做实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做。

第九,在校外不能随便把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给陌生人或者培训机构,以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摘要〕探讨了安全教育的形成过程以及安全教育效果,认为安全教育的效果与受教育者自身的响应程度,与安全教育方法的引导相关,归纳了8种安全教育方法并对这些方法作了新的诠释。

〔关键词〕安全教育;效果;方法;响应程度

人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情绪态度和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正是这个"可塑性",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然而,统计资料却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80%。这似乎成为一个悖论,一方面,安全教育被认为可以重塑人的意识、态度与行为,另一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事故是如此之多。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方法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显得十分苍白。本文对安全教育的形成过程及安全教育的效果做了理论上的阐述并对安全教育方法做了新的诠释,希望能和同仁们共同探讨。

1安全教育效果及其制约因素的思考

从理论上讲,安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安全教育的施行,可以看成是一个外推力,受教育的个体是否会发生行为的改变,要看这个外推力被个体认可、消化和吸收的情况。若个体认可这个外推力,并经过自我消化和吸收,就会产生一个内在的驱动力。这一驱动力促使个体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情绪态度以及行为方式发生改变。这说明,安全教育是一个外在的作用过程。外因需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其中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受教育者的内在响应程度。若个体响应程度高,则安全教育效果好,若个体响应程度低或不响应,则安全教育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安全的需要处于第二个层次,是一个基本的需要。常识则告诉我们,没有人希望事故降临在自己头上。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安全的需要,它理应成为人们的优势需要。懂得安全的理论知识、学会安全的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是作业者的需要。需要是个体内在响应的基础,也是内在驱动力的来源。这就使得安全教育与个体需要之间有了一个契合点,这就是安全教育能迎合员工的心理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受教育者应该对安全教育做出积极的响应。可是,在现实中,安全教育的效果很难说十分理想。其原因是,理论上的应该"响应"与现实中"是否会响应"存在着差距。缩短差距的根本措施是注重安全教育方法和安全教育形式。通过方法和形式的改变来引导受教育者,激发内驱力,使受教育者产生思想共鸣。为此,笔者归纳了8种安全教育方法,并从管理理论的角度作了诠释。

2安全教育方法

2.1理性灌输法

主要由施教者将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受教育者传授,这是用得最多的一种教育方法。其主要目的是从理性的角度,向受教育者传授安全理论和方法;引导人们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目标;掌握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通过理性灌输,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使员工不仅仅知道怎样去做,还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这种教育方法的优点是教学内容具有系统性、理论性,能一次对多人进行教育并且能降低教育成本。其缺点是理论性过强,会让人感到枯燥乏味。因此,采用这种教育方法时,应注意语言的生动性并尽量将理论与实际案例、感性知识相结合,在形式上多采用幻灯、录像、多媒体等视听相结合的教学手段。

2.2情感启迪法

"情、理、法"架构被称为中国式管理,它是建立在中国文化的性善论根基上的管理模式。尽管"情"排第一,但"情、理、法"中却是以"理"为中心。以情感人,是要用情来讲理,讲情要讲到合理的地步,同样,讲法也要讲到合理的程度,这才是"情、理、法"的真正意义。在安全教育中,也必须注意"情",管理者要以实际行动关心和爱护员工,要让员工感受到你是发自内心的、诚心诚意的关心。即使是批评人,也要顾于情,达于理。尤其是对违章肇事者、事故责任者和受伤害者的安全教育,更要得体得法,既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又不伤害其自尊心。情感启迪法的目的,是要让受教育者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其方式可以是个别谈心、交心,工作中善意的提醒,以充分的依据来证实他的所作所为之不妥,以及采用方式,利用父母情、夫妻情、子女情、亲友情等。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用情论理,你给他面子,他就讲道理,安全教育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2.3活动熏陶法

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时。这一类教学方法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为一体,其形式丰富多采,可分为4种类型:

(1)活动类。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如:在党员中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责任区"活动;在团员中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在职工中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三不伤害"活动,"危险预知训练"活动以及"安全月"、"安全周"活动等;

(2)表演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汇演,"安全在我心中"演讲会,安全生产书法、漫画、摄影展,安全生产戏剧曲艺演唱会,安全教育故事会等;

(3)竞赛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查隐患竞赛,安全生产征文征联竞赛,有奖征答,师徒对抗赛,夫妻擂台赛等;

(4)参观类。组织各种参观学习活动,如到兄弟企业去参观取经、参观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成果展览会等。

2.4情景模拟法

通过设置情景,让受教育者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受,是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其形式可以是采用事故预想、事故预案演习、预防救护演习以及应用事故模拟软件,建立类似于真实情景的局部环境,让受教育者进入环境之中或在模拟操作和判断中,获得经验和感受。

2.5言传身教法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优秀领导者自身的素质修养、人格魅力和行为方式,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员工效仿的楷模,给员工带来信心和力量。在安全生产中,企业领导者应自觉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模范执行者,名符其实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要善于用自己的示范作用和良好素质去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形成持久的安全生产局面。另外,还可以借助于榜样的力量。树立榜样,实际上是树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让员工明白组织的态度和要求。所以,企业应大张旗鼓地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风气。

2.6氛围感染法

安全教育还应体现在企业的整个管理过程之中。文明、整洁、有秩序的作业环境,醒目的警示标志,让人看了心存暖意的宣传标语,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雷厉风行的管理作风在向员工传递一种向上的企业文化、一种责任感、一种使命感等信息的同时,也起到了暗示和约束作用。作业者受到良好环境和氛围的感染,会自愿地使自己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产生与周围环境相符合的情绪和行为,不文明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便受到约束。反之,管理作风拖拖拉拉,工作场地杂乱无章,会向员工传递一种管理无序的信息,受这种氛围的影响,员工会获得没有约束的暗示,并认为可以我行我素。因此,应尽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员工自愿地改变自己,以适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2.7期望激励法

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对下属的期望微妙地影响着员工的工作情绪和工作业绩。当员工感受到上级对他们有正面期望时,往往会努力地主动地去实现这种期待,做上级期望的事情,有着积极的行为表现和更好的工作业绩;反之,当管理者对员工有消极的期望时,员工也会被动地去实现这种角色期待,有着消极的行为表现和不良的业绩。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者应充分利用角色期待所产生的效应,正面激励员工的安全行为,弱化其不安全的行为。

2.8自我教育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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